榴园司法所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基层、深入群众、灵活便捷的特点和优势的基础上,坚持“三严”原则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是制度建设要严。榴园司法所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理念,根据《人民调解法》及上级要求,协助各村调解委员会制定了调委会工作制度、各项工作计划、调解主任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并指导各村调解委员会加以落实。 二是业务培训要严。榴园司法所利用每月召开的司法行政协理员(调解主任)工作例会的机会,讲解工作日志和矛盾纠纷台帐的制作,使其在填写中规范性得以落实。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讲解常用的法律法规,广泛充实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储备;培训调解的基本方法和技巧,采取典型案例剖析,着力增强调解员调解能力。 三是纠纷排查要严。积极开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及时掌握重点矛盾纠纷情况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定期召开座谈会研究制定带有普遍性矛盾纠纷的防范、处置措施,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有可能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事件,充分做好做详预警方案,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介入,及时维控调处。 四是走访调研要严。司法所利用不定期下村走访的机会,对各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走访,了解其动态,对于调委会反映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复,总结出一些先进的调委会好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的推广学习,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的告知调解主任,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