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孙某、徐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枣庄市峄城区、市中区等各乡镇农村区域,以扫码即可免费送礼品的名义,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对方的手机号和验证码发送给上线人员,用来注册相关手机APP账户(简称“地推拉新”),以此牟利,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8456元,其中被告人孙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4796元。2023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27日间,被告人孙某、徐某、陈某(另案处理)等人继续从事上述“地推拉新”行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9912元,其中被告人孙某非法获利人民币9312元。峄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孙某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峄城区人民检察院代表社会公众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孙某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本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检察院人民币****元,并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被告人孙某通过免费送礼品吸引不特定人群,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而提供给他人获得非法收益,导致了不特定人群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遭受了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威胁。为严惩该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充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本案由峄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峄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后当庭判决,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判令被告人孙某支付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更大范围地发挥了司法判决的警示教育意义,有助于公民个人信息法益的保护,为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同时,警示公民自身也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争取在源头上,避免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