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态势和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有序恢复现场立案、线下开庭和信访接待等诉讼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22年4月20日起,本院现场立案、开庭等诉讼服务以及群众来访接待有序恢复。 二 进入本院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请遵守如下规定: 1、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2、请听从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并扫描“场所码”完成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信息核验。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避免长时间停留。 3、区外入峄返峄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规定。 4、诉讼服务中心暂缓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诉讼参与人及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三 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办理诉讼服务事项,请优先选择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四 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到院参加庭审的,请提前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可线上开庭或申请延期,法官联系方式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因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