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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关于依法严处故意逃避防疫查验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编辑:时间:2022-04-17

为依法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最大限度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依法严处以下故意逃避防疫查验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通过更换手机,借用套用他人行程码、健康码,伪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从中高风险地区回来不提前申报的,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等逃避防疫查验的。


二、故意调换乘坐车辆、故意改变线路、谎报线路用免检车道规避查验、冲击防疫卡点等方式逃避或阻碍防疫查验,或者以提供车辆、带路等方式帮助他人逃避防疫查验的。


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接者、次密接者,不履行报告报备义务,不如实报告涉疫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程等信息,无故不按时进行核酸检测、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市场、酒店宾馆、餐馆、医院、药店等公共场所者,不按要求配合“三码”查验、“场所码”扫码、无码人员不如实进行信息核对登记且不听劝阻的。


五、学校、小区、超市、市场、酒店宾馆、药店诊所、快递公司(点)、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培训机构等场所未申领“场所码”或未严格落实“场所码”使用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


六、在隔离点随意走动、聚集,拒不接受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疫措施且不听劝阻的;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遵守防疫要求,擅自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的。


凡存在以上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632-7726626。



峄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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