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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综述(三)

来源:孙丹编辑:管理员时间:2017-08-08

九、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破解司法地方化,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在已有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20155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等11个省区市开展试点。截至921日,全国已有上海、贵州等18个省区市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个方面展开改革试点,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这项改革的积极意义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的极大认可,他说:人财物省级统管后,地方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里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在财政方面也摆脱了对同级行政机关的依赖。去地方化有助于减少地方对司法活动的不正当干预,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

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20159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救济机制的措施,建立健全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责任机制。通过加强律师辩护代理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会议指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强调: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

十一、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将从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建立起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以留住人才。20159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等法治工作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法律职业特点,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法治工作第一线。需要进一步推动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专业职务序列和单独薪酬制度,强化职业保障,提升职业尊荣感,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为打破人员混岗、职责模糊的局面,上海率先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工作人员分成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3大类,法官不再以行政级别晋升,而是按专业职务序列管理。

十二、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

20153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20158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会议强调,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要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着力改进审判组织形式、裁判文书签署机制、审判委员会制度。要落实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同时建立健全法官履职保护机制。会议指出,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目标是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和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晰各类检察人员职权、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认定和追究等举措,形成对检察人员司法办案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规范监督制约体系。检察人员应该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9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等七种情形,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将进行终身追责。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检察官在办案时有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等十一种情形时,应追究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有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出现重大错误,或案件被错误处理等八种情形时,应追究重大过失责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司法办案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应当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在员额制改革中,取消院长、庭长对案件的行政审批权,还裁判权于法官,由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司法效率提高了,但会不会导致案件质量下降呢?上海和贵州试点的情况是不但没有下降,而且稳步向好,这主要得益于取消行政审批后,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得以落实,法官、检察官违纪、违法办案一定会被追责;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即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 同时,实行动态员额制管理,法官检察官办错案、案件质量不高也会被淘汰出局,并且案件质量和更高级别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直接挂钩。

十三、深化公安改革

2015215日,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七大任务。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公安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包括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一百多项改革措施,七个方面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安机关管理机制;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此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大重点和亮点是一系列惠民便民利民的新举措。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公安部通过系统梳理后,将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措施集中在8个方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边防出入境管理制度、健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深化交通管理制度改革、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和创新行政管理服务方式等,共30多项改革措施。

  放开审批权限、提高办事效率,核心都是让群众少跑腿、少麻烦。此次改革还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防范冤假错案问题,此次改革立足于案件侦查的关键流程,在立案、讯问、证据、责任四大环节上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在讯问环节,实现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证据环节,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要收集有罪、罪重证据,又要收集无罪、罪轻证据。在责任环节,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冤假错案的标准、纠错启动主体程序,建立冤假错案责任追究终身追究制。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既是一次惠民的改革,也是一次惠警的改革。此次改革将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其中包括: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完善警衔津贴、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等相关政策,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等重点岗位倾斜,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十四、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和公安机关警备技术职务序列改革。20151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公安机关警备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会议指出,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是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根据人民警察武装性、实战性、高强度、高风险等职业特点,以及公安队伍规模大、层级多、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等实际情况,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激烈保障机制,激发队伍活力。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突出对实绩的考核。

文件统计: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2015年审议通过的22个司法改革文件:

1130日《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2215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3226日《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4227日《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5227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

632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

7330日《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841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94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1055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1155日《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1265日《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1365日《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

146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588日《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1688日《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17915日《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18915日《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19915日《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129日《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

21129日《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22129日《公安机关警备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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