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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座谈会

来源:孙丹编辑:管理员时间:2018-01-29


2018年1月25日,中国法学会在京召开“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座谈会。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姜伟,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文显、王其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李林研究员等出席。会议由张文显主持。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陈冀平出席并讲话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刚刚闭幕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总结、提炼、推广“枫桥经验”作出了重要部署。


近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郭声琨在浙江省调研时指出,毛泽东思想催生了“枫桥经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孕育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法学会要加强研究,做好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工作。


为深入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和郭声琨同志的指示要求,中国法学会决定设立“‘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联合中央各政法单位广泛组织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对“枫桥经验”进行跨领域、多学科、集中性的协同研究,争取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理论成果,进一步促进“枫桥经验”的理论化、“枫桥理论”的体系化和国际化;对新时代的“枫桥经验”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为“枫桥经验”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引领更多有较深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持续关注、研究、宣传、推广“枫桥经验”,在全国尤其法学法律界再次兴起学习研究推广“枫桥经验”的热潮;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建立不同部门共同研究、不同学科相互交流的长效性机制和平台。


本次座谈会是对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郭声琨同志指示要求的落实会,也是“枫桥经验”理论研究的推进会,更是“‘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的启动会和部署会。


陈冀平指出,经过55年的学习推广、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在全国各地深深扎根、遍地开花,并且历久弥新、不断创新发展,是我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和我国社会治理的金名片。“枫桥经验”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凝结了毛泽东、习近平等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思想和心血,是不断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法宝。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并就“枫桥经验”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理论文章,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们开展“枫桥经验”理论总结、提炼工作的根本遵循。


陈冀平强调,“枫桥经验”的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引领“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工作。


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萌发地,“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思想的重要来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推动‘枫桥经验’由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向促进城镇、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延伸”。


我们必须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作为指导思想全面引领、全程贯穿“枫桥经验”的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工作。


二是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始终坚持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为了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枫桥经验”的基本特征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这个根本途径,是“枫桥经验”的灵魂所在、精髓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要树立群众观念,把人民群众看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本质力量,让社会和谐稳定,让群众安居乐业。因此,在研究和创新“枫桥经验”中,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弱化、虚化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在“枫桥经验”中的特殊地位。


第三,要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枫桥经验”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和优越性,蕴含在科学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之中,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成果,渗透着中华民族数千年源远流长的优良传统和灿烂文化,我们必须长期坚持。


“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提炼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17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对我国基层社会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和分析研究,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社会治理尤其基层治理方面的研究阐释,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


第四,要大兴调研之风,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要总结成功经验,又要实事求是,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是人民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对“枫桥经验”的理论进行总结,“鼠标不能代替脚板”,必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拜人民为师。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社会状况和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新特点。


在这种背景下,“枫桥经验”如何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如何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如何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如何更好地进行复制和推广,都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希望课题组都能够抽出专门时间深入调研,争取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理论成果,为“枫桥经验”创新发展、为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自己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姜伟出席会议


姜伟指出,毛泽东同志提出学习 “枫桥经验”已经55年,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时提出发展“枫桥经验”也已经15年。希望课题组在总结提炼“枫桥经验”时把重点放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经验”的最新发展;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结合各自的成果和经验开展研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同时指导实践,在培养典型的同时发展典型;三是人民法院将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和调研,把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结合起来,特别是与十九大提出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结合起来,为在新时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做出贡献。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文显主持会议


张文显指出,法学会要完成好郭声琨书记交办的重要任务:


一是要在经验总结基础上加强理论提升,将“枫桥经验”上升为“枫桥理论”,构筑有关“枫桥经验”完整的理论体系,上升为可以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成部分的理论。

二是要总结、探索、概括出在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可实践的枫桥经验,能够对全国发挥指导作用。

三是要推动“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创新发展、与时俱进,把全国关于基层治理的好经验凝聚到“枫桥经验”这一概念之下,成为能够在全国通用、向世界展示的经验和理论。

四是要在方法论上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出席会议


王其江指出,“枫桥经验”的总结、提炼和推广意义重大,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基层人民福祉,事关和谐社会构建。目前基层社会的矛盾与55年前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作出批示时比要复杂得多,而“枫桥经验”为解决这些突出矛盾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路径。


在毛泽东主席对枫桥经验作出批示5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推广枫桥经验15周年之际,中央政法委将举行重大纪念活动,法学会的一系列活动也由本次座谈会开始正式拉开序幕。对枫桥经验的总结和提升,不仅是理论层面,在实践层面也要有很好的总结和挖掘,中国法学会要做好这方面工作,指导地方法学会发挥好第三方的特殊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李林研究员出席会议


中央综治办二室主任陈显辉、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汪世荣、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陈玉栋、公安部法制局副巡视员刘林华、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黄观鸿、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姜海涛等中央有关部门代表出席会议,并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对“枫桥经验”的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



浙江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谢小云,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沈秋伟,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绍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绍兴市法学会暨“枫桥经验”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马永定,绍兴市综治办副主任、法学会副会长戴大新等地方实务部门的代表应邀参加会议,介绍了“枫桥经验”创新发展和理论研究有关情况。《浙江警察学院学报》副主编蒋国长教授、绍兴市委党校“枫桥经验”研究所负责人卢芳霞教授介绍了“枫桥经验”理论研究的整体状况。



四川大学“985平台”首席科学家顾培东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负责人徐汉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范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强世功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社会学系主任贺雪峰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钱弘道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杨昌军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柏峰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郑智航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彭小龙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郑毅副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座谈,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总结了“枫桥经验”已经形成的重要经验和重要理论,对“‘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的内容、研究思路以及课题实施和调研活动的相关安排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



为确保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中国法学会决定成立“‘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会议宣布了课题领导小组和课题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陈冀平担任课题领导小组组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鲍绍坤、张文显、王其江担任副组长;张文显担任课题专家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课题组将争取在半年之内拿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完成好中央领导布置的重大任务。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人事部主任吕兴焕,会员部主任张所菲,《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张新宝,《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人事部(机关党委)副主任王国升等中国法学会机关有关部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针对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重要部署,中国法学会把总结、提炼、推广“枫桥经验”确定为2018年全年的重点工作进行谋划和落实。除了设立重大课题和一系列重点课题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研究之外,还将采取以下有效举措予以落实:


一是;组织和引领地方法学会结合本地实践开展“枫桥经验”课题研究和推广工作,并且作为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

二是作为中国法学会“双百”高端法治宣讲的选题,进理论中心组;

三是作为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三大论坛之一——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主题,同时开展面向全国的主题征文活动;

四是《中国法学》杂志将计划组稿发表“枫桥经验”和基层治理方面的优秀论文;

五是《民主与法制》杂志将把“枫桥经验”作为全年的重点选题进行系列采访报道。


中国法学会

《“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

重大课题领导小组


组长

陈冀平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副组长

鲍绍坤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王其江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成员

陈显辉 中央综治办综治二室主任

李仕春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

吕兴焕 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人事部主任

张所菲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

张新宝 《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

刘桂明 《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

彭    伶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

王伟国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

谢小云 浙江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金伯中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

陆剑锋 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

马永定 绍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法学会(“枫桥经验”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办公室

设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中国法学会

《“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

重大课题专家组

  

组长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陈柏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陈善平 诸暨市委政法委委员、“枫桥经验”研究会会长

戴大新 绍兴市综治办副主任、法学会副会长

范    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高其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顾培东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大学“985平台”首席科学家

桂    华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

贺雪峰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蒋国长 浙江警察学院教授、《浙江警察学院学报》副主编

金伯中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    林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教授

卢芳霞 绍兴市委党校教授、“枫桥经验”研究所负责人

罗平汉 中共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教授

彭小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钱弘道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

强世功 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汪世荣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校长助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

徐汉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负责人、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主任、教授

徐    勇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

杨昌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郁建兴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郑    毅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郑智航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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