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除了正常的严格监督管理使矫正对象受到相应的约束和管理,因人施矫的个性化管理模式,往往是机械式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强有效的润滑剂。榴园司法所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将制度化管理与个性化管理相结合,针对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实行分级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分散,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以务农和打工为主要生活来源,统一管理难度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根据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分类评估状态、所处教育阶段、目前该矫正对象是处在危险、一般还是安全状态,是处在入矫阶段、常规教育阶段还是解矫教育阶段,是绿色、黄色还是红色预警状态,根据不同的评估状态、所处阶段、预警状态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实行宽管、普管、严管三级管理,根据分级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诸如报到、汇报等依级别而定,既减少了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的影响,又保证矫正质量。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统计表,该表中包含每个在管矫正对象的 二是实行多层次教育。教育过程中,我们注重加强正面教育,使其正面认识社会,迷途知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分类施教,因人施教,不断提高他们的认罪意识,自新、自省、自律观念。在入矫阶段的教育中,根据基本情况,犯罪类型、认罪态度、现实表现等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制定不同的方案。同时在矫正过程中运用面对面的个别走访谈心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与此同时在重大节点及敏感时期、特殊时期进行重点教育,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本辖区安全稳定。在解矫前发挥利用激励教育,使其回归后彻底放下心理包袱,安心生产、生活。 三是做好帮困解难。在社区矫正对象群体中,很多人在生活、就业方面都遇到困难,司法所在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归正的同时,更要关心、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以解除矫正对象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接受矫正。在此过程中,我们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思想、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并安心改造,最大限度地预防其再犯罪,司法所调动社会力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所通过家访,使矫正对象家人学会理解、包容矫正对象,帮助矫正对象重拾生活的信心;司法所到村队走访,与矫正对象所在村村干部及司法行政协理员加强联系,使他们及时了解矫正对象在生活、工作中的困难,促使他们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更好地帮助矫正对象。 四是采取高科技手段。榴园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卷宗等进行了微机录入,实行统一微机信息化管理,建立个人电子信息档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明细记载。并且在区司法局的帮助下启用了人脸识别仪和手机定位,对及时高效的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提供了信息支持,既方便了管理,又加强了与矫正对象的联系,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和高效化管理。